2014年5月20日 星期二

以個人名義購買房屋或標購法拍屋再予銷售逃漏稅捐之案件加強查核

(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表示,針對未依法申請營業登記,而以個人名義購買房屋或標購法拍屋再予銷售逃漏稅捐之案件將加強查核,如有應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及申報繳納稅款情形者,請於本(103)年7月31日前儘速向轄區國稅分局或稽徵所補辦營業登記、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以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加計利息免予處罰之規定。
臺中分局表示,邇來發現有經常以個人名義購買房屋或標購法拍屋再予銷售營利者,因不諳稅法規定,致未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及報繳營業稅之情形,為維護租稅公平,中區國稅局即將對是類案件加強查核,惟為落實愛心辦稅,特於查核前訂定輔導期間(103年5月1日至103年7月31日前)先行輔導。如有前開應辦而未辦營業登記者,請儘速補辦營業登記,倘有漏稅情形者,並儘速自動補報及補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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