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3年6月12日 環署綜字第1030048430號 | |
主 旨:公告「彰化縣大城產業園區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依 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公告「彰化縣大城產業園區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一) 本案經綜合考量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專家學者、各方意見及開發單位之答覆,認為本案基地位置位於地層下陷及易淹水地區,對於是否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19條第4款之規定,相關評估資訊尚不足供審查判斷有無「使當地環境顯著逾越環境品質標準或超過當地環境涵容能力者」,亦即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重點項目如下:
1、彰化地區空氣污染物粒徑小於等於2.5微米之細懸浮微粒(PM2.5)超出空氣品質標準,本案空氣污染物實質抵減來源及後續查驗方式應予補充。
2、地層下陷、防洪排水等因應規劃。
3、對鄰近農業、養殖之可能影響。
4、廢(污)水回收再利用衍生之環境累積效應評估。
5、用水來源規劃。
6、黑翅鳶等保育類動物之調查分析及保育對策。
7、列明引進產業類別。
8、毒性化學物質管制方式。
二、對本處分如有不服者,應自本處分公告之翌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逕送本署後,再由本署轉送行政院審議。
署 長 魏國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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