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小學徒
2016年5月17日 星期二
台財稅字第10404698510號
中華民國
105
年
5
月
17
日
台財稅字第
10404698510
號
小規模營業人被查獲經營登記項目以外之其他業務,未依規定辦理營業項目變更登記,且每月銷售額已達使用統一發票之銷售額標準者,於稅捐稽徵機關變更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前,尚非屬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依
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
第
21
條第
4
項規定,於對外營業事項發生時,得免給與他人憑證,應免依
稅捐稽徵法
第
44
條規定處罰。
部 長 張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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