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5日 星期日

台財稅字第10500032660號

中華民國105513
台財稅字第10500032660
房屋稅條例5條第1項第1款規定按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之房屋,經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辦理信託登記,如屬自益信託且房屋使用情形未變更者,可免經申請繼續適用自住稅率。嗣信託關係消滅,辦理信託塗銷登記,亦同。
部  長 張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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