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雲林分局表示,民眾自105年1月1日起若有出售房屋或土地,符合房地合一課徵範圍者,要記得在交易日後1個月內辦理申報。
該分局指出,個人出售屬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不包括依農業發展條例申請興建的農舍)、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的土地
、以設定地上權方式的房屋使用權及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而持有期間在2年內之房屋及土地,均屬房地合一新制課稅範圍,應依新制規定課徵所得稅。
該分局說明,個人有符合房地合一新制課稅範圍之交易所得或損失,應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或房屋使用權交易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填具
申報書、檢附契約書影本及其他有關文件,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其有應納稅額者,應一併檢附繳納收據。納稅義務人務必於規定期限申報,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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