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5日 星期二

公告營建署解釋令1050813009_已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增設無障礙昇降機之雜項執照辦理方式1案

公告營建署解釋令1050813009_已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增設無障礙昇降機之雜項執照辦理方式1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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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發布實施「變更大甲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套)(第三階段)(變更內容明細表第二十八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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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開展覽「變更大雅主要計畫(市場用地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及廣場用地)案」及「變更大雅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增訂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案」

主旨:「變更大雅主要計畫(市場用地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及廣場用地)案」及「變更大雅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增訂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案」公開展覽案,自105年10月18日起公開展覽30天。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第23條、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圖說:計畫書、圖各1份。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山城服務中心公告欄、本市大雅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開展覽期間:自民國105年10月18日起30天。
四、公開說明會時間與地點:105年11月1日(星期二)上午10時假大雅區公所4樓防災中心舉行。
五、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本案如有相關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單位)、聯絡地址及建議事項、變更位置理由、地籍圖說等資料1式3份,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意見,據彙整提報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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