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小學徒
2014年6月17日 星期二
預告修正「信用卡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第八點草案。
中華民國
103
年
6
月
12
日
金管銀合字第
10300141150
號
主 旨:
預告修正「信用卡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第八點草案。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信用卡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第八點修正草案總說明
配合本會雙幣信用卡政策,發卡機構可提供持卡人以外幣結付信用卡消費帳款,爰修正信用卡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第八點,增列約定結付外幣相關文字,以符實際。
信用卡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第八點修正草案規定對照表
修 正 規 定
現 行 規 定
說 明
八、
契約中不得記載持卡人在非美元之貨幣區域刷卡消費時,刷卡額先轉換為美元再轉換為新臺幣
或約定結付外幣
。
八、
契約中不得記載持卡人在非美元之貨幣區域刷卡消費時,刷卡額先轉換為美元再轉換為新臺幣。
因應雙幣信用卡政策,雙幣信用卡交易帳款可以新臺幣或約定外幣結付,爰增列相關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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