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5日 星期二

修正「保稅貨物進出保稅倉庫押運加封作業要點」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103715
台關業字第10310143092
修正「保稅貨物進出保稅倉庫押運加封作業要點」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保稅貨物進出保稅倉庫押運加封作業要點」第三點
署  長 饒 平
 
保稅貨物進出保稅倉庫押運加封作業要點第三點修正規定
三、 本要點所稱保稅貨物進出保稅倉庫(不含自用保稅倉庫),係指進口貨物於提領前申請進儲保稅倉庫,或存儲保稅倉庫之貨物出倉轉儲其他保稅倉庫(含免稅商店)、物流中心或出倉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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