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小學徒
2014年7月15日 星期二
修正「保稅貨物進出保稅倉庫押運加封作業要點」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
103
年
7
月
15
日
台關業字第
10310143092
號
修正「保稅貨物進出保稅倉庫押運加封作業要點」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保稅貨物進出保稅倉庫押運加封作業要點」第三點
署 長 饒 平
保稅貨物進出保稅倉庫押運加封作業要點第三點修正規定
三、
本要點所稱保稅貨物進出保稅倉庫(不含自用保稅倉庫),係指進口貨物於提領前申請進儲保稅倉庫,或存儲保稅倉庫之貨物出倉轉儲其他保稅倉庫(含免稅商店)、物流中心或出倉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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