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2日 星期二

重大違反環保等法規,將停止並追回租稅優惠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稅捐稽徵法第48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103年6月18日公布,並自103年6月20日生效,未來企業若涉及逃漏稅或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者,恐遭停止並追回其違章行為所屬年度享受租稅優惠之待遇。本次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情節重大者,除依有關稅法規定處理外,財政部「應」停止並追回其違章行為所屬年度享受租稅優惠之待遇。
二、增訂第2 項,納稅義務人違反環境保護、勞工、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租稅優惠法律之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財政部停止並追回其違章行為所屬年度享受租稅優惠之待遇。
北區國稅局說明,上開第2項增訂部分,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違章行為發生日在103年6月20日(含)以後者,始有該修正規定之適用。該局也特別提醒,企業永續發展必須兼顧經濟、社會與環境等面向,並提高企業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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