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4日 星期一

修正「勞動部退還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清償款補助要點」第三點、第四點附表一,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10381
勞動關3字第1030126746
修正「勞動部退還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清償款補助要點」第三點、第四點附表一,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勞動部退還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清償款補助要點」第三點、第四點附表一
代理部長 郝鳳鳴
 
勞動部退還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清償款補助要點第三點及第四點附表一修正規定
三、本要點退還清償款補助範圍如下:
(已清償之貸款本金、利息及違約金。
(已依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執行名義,清償之訴訟費用及強制執行費用。
前項退還數額之計算及核退之順序,以原貸款銀行提供資料所載數額及時間順序為依據。
 
   勞動部退還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清償款補助要點退還清償款補助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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