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3日 星期三

修正「建築物耐風設計規範及解說」第二點四點及表二點二十一,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中華民國103123
台內營字第1030813291
修正「建築物耐風設計規範及解說」第二點四點及表二點二十一,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建築物耐風設計規範及解說」第二點四點及表二點二十一
部  長 陳威仁
 
建築物耐風設計規範及解說第二點四點及表二點二十一修正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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