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7日 星期二

公告局部變更中央管區域排水「旱溪排水右岸國光橋至積善橋(0K+000~0K+900)護岸及旱溪排水左岸國光橋至積善橋(0K+000~0K+740)護岸」排水設施範圍。

中華民國104331
經授水字第10420204380
主  旨:公告局部變更中央管區域排水「旱溪排水右岸國光橋至積善橋(0K+0000K+900)護岸及旱溪排水左岸國光橋至積善橋(0K+0000K+740)護岸」排水設施範圍。
依  據:排水管理辦法4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公告局部變更中央管區域排水「旱溪排水右岸國光橋至積善橋(0K+0000K+900)護岸及旱溪排水左岸國光橋至積善橋(0K+0000K+740)護岸」排水設施範圍,其公告變更排水圖籍為第2526303134號計5張,以上原公告同號排水圖籍均作廢。
二、本公告圖籍存置於臺中市政府及本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備閱。
三、公告劃入排水設施範圍內之公私有土地,應依水利法排水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限制使用;前經劃入排水設施範圍並於本次劃出之公私有土地解除排水設施範圍管制。
部  長 鄧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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