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小學徒
2015年4月13日 星期一
內政部令:修正「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自104年10月1日生效
內政部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4月13日
發文字號:內授中辦地字第1041302558號
修正「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部 長 陳威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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