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4年4月15日 臺教秘(五)字第1040040423B號 | |
修正「學產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核發審查要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學產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核發審查要點」第四點
部 長 吳思華
學產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核發審查要點第四點修正規定
四、申請人於租賃關係存續期間,申請核發同意書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
(一) 擬申請同意書清冊。
(二) 租賃契約書影本。
(三) 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非都市土地免附)。
(四) 原有房屋現況照片(房屋四周外貌)。
(五) 切結書。
(六) 修建、改建、增建及重建之建築平面設計圖或規劃草圖(就申租時既有之建築改良物申請補辦建築執照者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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