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0日 星期三

環境敏感地區單一窗口查詢結果通知書收費標準

內政部105.1.20台內營字第1040819078號令訂定發布
第一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申請環境敏感地區查詢結果通知書應繳納查詢費用,每案新臺幣五千五百元。
前項費用之計算,以同地段土地或不同地段而毗連土地為一案之方式計收。
第三條 繳費義務人依前條規定繳納費用後,除有溢繳或誤繳情形,得依規費法相關規定辦理外,不得申請退費。
第四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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