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1日 星期一

父親死亡前2年內贈與母親之土地,是否應併入父親遺產總額課稅?

(大里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其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及前述親屬之配偶等之財產,應併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該所指出,近來有民眾詢問,父親死亡前2年內贈與母親之土地,是否應課徵遺產稅?該所說明,夫妻間之贈與,雖然不用課徵贈與稅,但如果被繼承人在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財產,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應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故父親死亡前2年內贈與母親之土地,應併入父親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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