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4日 星期一

預告修正「地質敏感區劃定變更及廢止辦法」第七條。

中華民國10539
經授地字第10520900160
主  旨:預告修正「地質敏感區劃定變更及廢止辦法」第七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地質法第五條第二項。
三、地質敏感區劃定變更及廢止辦法」第七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中央地質調查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eacgs.gov.tw/main.jsp)首頁之最新消息。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承辦單位: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
(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華新街1092號。
(電話:(02)29462793219
(傳真:(02)29463697
(電子郵件:spchiang@moeacgs.gov.tw
部  長 鄧振中
 
地質敏感區劃定變更及廢止辦法第七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