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5年3月9日 經授地字第10520900160號 | |
主 旨:預告修正「地質敏感區劃定變更及廢止辦法」第七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地質法第五條第二項。
三、「地質敏感區劃定變更及廢止辦法」第七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中央地質調查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eacgs.gov.tw/main.jsp)首頁之最新消息。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
(二) 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華新街109巷2號。
(三) 電話:(02)29462793轉219。
(四) 傳真:(02)29463697。
(五) 電子郵件:spchiang@moeacgs.gov.tw。
部 長 鄧振中
地質敏感區劃定變更及廢止辦法第七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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