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小學徒
2016年4月25日 星期一
去(104)年度買入一間公寓,未來出售是否須依新制課徵房地交易所得稅
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房地合一課稅新制自105年1月1日施行,如於104年8月買入房地,於105年1月1日以後出售,持有期間未滿2年者,須依新 制課徵房地交易所得稅。房地交易不論有無應納稅額應於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次日起30天內向管轄稽徵機關申報納稅;惟持有期間超過2年才出售,則仍依舊制,僅 須將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併入出售當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稅辦理結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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