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9日 星期二

經中字第10504601600號

中華民國105419
經中字第10504601600

主  旨:訂定「位於經濟部公告特定地區內之工廠,其新設前應取得主管機關之設立許可」,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工廠管理輔導法第十一條第二款。
部  長 鄧振中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