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小學徒
2016年4月20日 星期三
105年1月1日起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採分離課稅
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105年起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上路,房地如於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或103年1月2日至104年12月31日間取得且 持有2年內並於105年1月1日以後出售,均適用新制,採分離課稅;其餘出售房地仍適用舊制,併入出售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結算申報。適用新制者,不論有無 應納稅額,應於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填妥申報書並檢附契約書影本或其他有關文件,向戶籍地國稅局辦理申報,有應納稅額者,應檢附繳 納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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