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6日 星期三

預告修正「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總編第9點規定。

中華民國105331
台內營字第1050804285
主  旨:預告修正「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總編第9點規定。
依  據:參照行政程序法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區域計畫法15條之22項。
三、「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部分規定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並登載於內政部營建署網站(www.cpam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342號。
(電話:02-87712596
(傳真:02-27772358
(電子郵件:cpamail@cpami.gov.tw
部  長 陳威仁
 
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總編第九點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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