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預告修正「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部分條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住宅法第10條第2項。
三、「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
附件 。本案另載於本部營建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pami.gov.tw)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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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二)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三)電話:02-87712631
(四)傳真:02-87712639
(五)電子郵件:juifen@cpam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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