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1日 星期四

預告修正「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部分條文

中華民國105419
農輔字第1050022090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五條第六項。
三、「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oa.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輔導處。
()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
() 電話:(02)2312-4689
() 傳真:(02)2371-0584
() 電子郵件:cindy0330@mail.coa.gov.tw
主任委員 陳志清
 
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