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4日 星期三

台財稅字第10400717060號

中華民國10554
台財稅字第10400717060
一、自本令發布日起,土地稅減免規則8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免徵地價稅之私立醫院,指依醫療法設立之醫院,不包括依醫療法設立之診所、醫療財團法人(醫院、診所)附設之護理或其他機構。
二、自本令發布日起,本部、行政院衛生署(現為衛生福利部)及內政部1011128日會銜發布「具宗教性質之醫療財團法人符合房屋稅條例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私立慈善救濟事業認定基準」第1款規定之醫院,指依醫療法設立之醫院,不包括依醫療法設立之診所、醫療財團法人(醫院、診所)附設之護理或其他機構。
部  長 張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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