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5年5月3日 經授能字第1050402255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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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預告修正「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七條第二項。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經濟部能源局。
(二)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2樓。
(三)
電話:02-27757679。
(四)
傳真:02-27757728。
(五)
電子郵件:wiwu@moeaboe.gov.tw。
部 長 鄧振中
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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