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3日 星期二

預告修正「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

中華民國10553
經授能字第10504022550

主  旨:預告修正「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七條第二項。
三、「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能源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eaboe.gov.tw/),「新聞與公告/布告欄/法規草案公告」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經濟部能源局。
() 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12樓。
() 電話:02-27757679
() 傳真:02-27757728
() 電子郵件:wiwu@moeaboe.gov.tw
部  長 鄧振中
 
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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