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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5年7月8日 台內營字第105080938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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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二)
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三)
電話:02-87712869
(四)
傳真:02-87712876
部 長 葉俊榮
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第三條附表四修正草案總說明及草案(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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