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1日 星期一

預告修正「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第3條附表4。

中華民國10578
台內營字第1050809385
主  旨:預告修正「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第3條附表4
依  據:行政程序法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住宅法37條第2項。
三、 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第3條附表4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 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342
() 電話:02-87712869
() 傳真:02-87712876
() 電子郵件:ina@cpami.gov.tw
部  長 葉俊榮

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第三條附表四修正草案總說明及草案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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