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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5年11月28日 台內營字第105081583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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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二)
地址:臺北市八德路2段342號
(三)
電話:(02)87712608
(四)
傳真:(02)87712624
部 長 葉俊榮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第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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