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日 星期三

公告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水湳機場原址整體開發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23條及28條。
二、本府105年10月12日府授都計字第1050212839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市西屯區公所、本市北屯區公所。
二、公告內容:比例尺一千分之一計畫圖冊及計畫書各一份。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發布日期:2016-11-02
  • 點閱次數: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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