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4日 星期四

預告訂定「國土計畫適時檢討變更簡化辦法」

內政部105.11.25台內營字第1050815802號公告

主 旨:預告訂定「國土計畫適時檢討變更簡化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內政部。
二、訂定依據:國土計畫法第15條第4項。
三、「國土計畫適時檢討變更簡化辦法」草案如 文件檔案: 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2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二)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三)電話:02-87712585
(四)傳真:02-27772358
(五)電子郵件:yuanchen@cpami.gov.tw

五、本案為行政程序簡化,依內政部主管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要點第5點第3款第4目規定,預告期間為20日。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