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5日 星期二

公告發布實施「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地區單元九、十、十一)細部計畫(配合水湳菸樓歷史建築保存)案」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23條及28條。
二、本府105年9月8日府授都計字第1050187719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市北屯區公所。
二、公告內容:比例尺一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一份。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發布日期:2016-11-15
  • 點閱次數: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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