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日 星期一

本部67年9月27日台內營字第811998號函(如附件)停止適用,請查照。

內政部108.7.1內授營建管字第1080810546號函
說明:旨揭函有關住宅、集合住宅應設置廚房之解釋,查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並無規定住宅、集合住宅應設置廚房,且違建應回歸建築法第25條、第86條與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相關規定據以辦理,爰停止適用。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