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7日 星期二

經授水字第10820212390號

中華民國108827
經授水字第10820212390
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核監督及免辦認定辦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本法第八十三條之十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所稱水土保持計畫,固指依水土保持法所提之水土保持規劃書及水土保持計畫,惟倘土地開發案依水土保持法規定僅需擬具水土保持計畫時,亦符本法第八十三條之十第一項第一款全部納入水土保持計畫之條件。
部  長 沈榮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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