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5日 星期二

修正「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部分規定及總編第六點附件二、附件三,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1081015
台內營字第1080816024
修正「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部分規定及總編第六點附件二、附件三,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部分規定及總編第六點附件二、附件三
部  長 徐國勇

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部分規定及總編第六點附件二、附件三修正規定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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