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小學徒
2020年8月14日 星期五
修正「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一日生效。
中華民國
109
年
8
月
14
日
台內地字第
1090264209
號
修正「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
部 長 徐國勇
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修正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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