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4日 星期五

修正「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一日生效。

 


中華民國109814
台內地字第1090264209

修正「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

部  長 徐國勇

 

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修正規定請參見PDF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