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9日 星期二

國產署轉知依農田水利法第11條規定分割耕地未達0.25公頃處理準則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轉知各機關,有關依農田水利法第11條規定會同辦理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之國有耕地,其分割後面積未達0.25公頃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第7款同意核准辦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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