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3日 星期二

有關高層建築基地正面面臨都市計畫道路之建築線,側面及背面之「地界線」範圍內臨接「經指定建築線」之現有巷,其側面及背面是否仍依「地界線」檢討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229條相關落物曲線距離退縮建築疑義1案

 內政部110.2.23內授營建管字第1100802670號函

說明:

一、復貴事務所110年1月20日(110)徐凱字第0101號函。

二、按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229條規定:「高層建築物應自建築線及地界線依落物曲線距離退縮建築。但建築物高度在五十公尺以下部分得免退縮。......。」揆其立法意旨,係為減輕鄰棟之視覺壓力,同時增加行人安全性,茲以落物曲線作為計算建築物自境界線及建築線退縮建築之依據。是建築基地面臨現有巷道,並以該現有巷道指定建築線者,依上開規定立法意旨,應以該建築線為準據,檢討退縮建築,以維行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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