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5日 星期二

農地違規使用後再恢復農用,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嗎?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此外,農地移轉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後,土地承受人在持有期間內,經查獲未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但之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之情形,該筆土地於再移轉時即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農地如有上述情形者,未來無論再買賣或贈與移轉,縱使取得農業使用證明書,也都無法適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均須依法課徵土地增值稅。相反地,若非屬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取得土地者,於再移轉時就不受前述規定之限制。

  該局提醒民眾,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列管農地,經查獲未作農業使用,攸關再移轉時應否課徵土地增值稅,應特別注意以免影響節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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