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小學徒
2022年10月27日 星期四
個人因調職或非自願離職因素交易房地得適用20%稅率報繳房地合一所得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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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自110年7月1日起,因調職、非自願離職須出售持有期間在5年以下的房地,應符合財政部公告之態樣及條件,始得適用較低稅率按20%申報繳納房地合一所得稅。 該局說明,為抑制短期炒作不動產,個人房地合一所得稅於110年7月1日修正個人交易持有期間在2年...
2022年10月14日 星期五
個人房地遭法院拍賣,如屬房地合一稅課徵範圍,仍應辦理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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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自105年1月1日起施行,個人在105年1月1日以後交易之房屋、土地(以下簡稱房地),如屬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4規定計算房地交易所得,且不論有無所得,都應在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向戶籍所在地稽...
2022年10月13日 星期四
購入預售屋於完工交屋後出售者,屬於成屋交易,持有期間自取得房地所有權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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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向建設公司購入預售屋,於建案完工取得房地所有權後始行出售者,屬於成屋交易,房地持有期間應自所取得之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起算,並非從訂定預售屋買賣契約之日起算。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甲君於110年7月間出售其於107年6月間取得之房地...
2022年10月10日 星期一
台財稅字第1110464719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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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1年10月6日 台財稅字第11104647190號 核釋個人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依 土地徵收條例 經廢止徵收發還之土地,依 所得稅法 第4條之4及第14條之4規定計算土地交易所得,該土地之取得日、持有期間及取得成本認定如下: 一、 原土地所有權人交易其領回土...
2022年9月21日 星期三
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遺產稅之適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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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之土地,如於其死亡前已經都市計畫編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納稅義務人申報遺產稅可以主張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 該局說明,依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因繼承而移轉者,免徵遺產稅。又所稱公共設施保留地,係指依該法第4...
2022年9月19日 星期一
夫妻因離婚,出售名下應課徵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範圍之房地,應由房地所有權人辦理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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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名下屬所得稅法第4條之4規定應課徵交易所得稅(房地合一稅)範圍之房地,即為該房地交易所得之納稅義務人,應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向申報時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 該局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甲君於108年1月17...
2022年9月12日 星期一
法院判決確定應將房地移轉予受贈人,其贈與稅申報期間及財產價值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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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房地贈與契約,因契約效力之爭議提起訴訟,經法院判決確定贈與人需移轉贈與標的所有權予受贈人,因此種情形須俟法院判決確定,始能確定有繳納贈與稅之義務,贈與稅申報期間,應於判決確定日起算,於30日內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贈與房地之財產價值則以申報人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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