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8日 星期五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處務規程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中華民國103年4月18日
台財人字第10300559440號
修正「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處務規程」部分條文。
附修正「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處務規程」部分條文
部  長 張盛和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處務規程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第 四 條            本局設下列科、室及稽徵所:
一、綜合規劃科,分二股辦事。
二、服務科,分二股辦事。
三、稅務資訊科,分五股辦事。
四、審查一科,分三股辦事。
五、審查二科,分三股辦事。
六、審查三科,分三股辦事。
七、審查四科,分二股辦事。
八、徵收科,分二股辦事。
九、法務一科,分二股辦事。
十、法務二科,分三股辦事。
十一、秘書室,分四股辦事。
十二、人事室,分三股辦事。
十三、政風室,分二股辦事。
十四、主計室,分四股辦事。
十五、監察室,分三股辦事。
十六、民雄稽徵所,分四股辦事。
十七、佳里稽徵所,分四股辦事。
十八、新化稽徵所,分五股辦事。
十九、安南稽徵所,分四股辦事。
二十、東港稽徵所,分三股辦事。
二十一、潮州稽徵所,分四股辦事。
二十二、恆春稽徵所,分二股辦事。
第  十三              法務一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核定稅捐處分行政救濟案件之審理及行政事項之處理。
二、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行政救濟作業之規劃、管制、督導及考核。
三、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違章案件之審理、裁罰、管制、督導及考核。
四、稅務法令之蒐集、整理及彙編。
五、稅務法令適用疑義及修正意見之研議。
六、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
七、其他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行政救濟及違章行政事項。
  十四              法務二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綜合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行政救濟案件之審理及督導。
二、綜合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違章案件之審理、裁罰、管制、督導及考核。
三、檢舉人獎金之提成及核發。
四、違反記帳士法第三十四條案件之審理、處罰及行政救濟等事項之擬議。
五、其他有關各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營業稅除外)行政救濟及違章行政事項。
第二十二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規程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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