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3年5月7日 經授水字第10320219300號 | |||
主 旨:修正公告中央管河川警戒水位。
依 據:河川管理辦法第26條。
公告事項:
一、修正中央管河川警戒水位表如附表。
二、各級警戒水位採行措施如下:
(一) 一級警戒水位:請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依災害防救法第24條及本部99年5月5日經授水字第09920221710號函頒「水災危險潛勢地區疏散撤離標準作業程序」,辦理強制保全對象疏散撤離作業。
(二) 二級警戒水位:請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依本部99年5月5日經授水字第09920221710號函頒「水災危險潛勢地區疏散撤離標準作業程序」,辦理勸告保全對象疏散撤離作業及完成救災動員準備(人員、機具及材料)。
(三) 三級警戒水位:請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撤離在河川區域活動之民眾、車輛、機具、財物等及關閉河川區域出入口。
部 長 張家祝
中央管河川警戒水位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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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管河川警戒水位修正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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