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4日 星期一

營業人仲介土地買賣取得佣金收入,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豐原訊】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規定營業人出售土地免徵營業稅,並得免開立統一發票,惟營業人仲介土地買賣係屬銷售勞務行為,應於收到仲介佣金時,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該分局籲請營業人注意,營業人出售土地之銷售額,雖免徵營業稅,並得免開立統一發票,惟如有提供仲介土地買賣勞務,則屬銷售勞務行為,所取得的佣金收入,應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倘未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嗣經稽徵機關查獲者,除須補稅外還要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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