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1日 星期一

預告修正「指定能源用戶應遵行之節約能源規定」。

中華民國103716
經授能字第10305011580
主  旨:預告修正「指定能源用戶應遵行之節約能源規定」。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指定能源用戶應遵行之節約能源規定,係依據能源管理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授權,於九十九年一月十九日訂定發布實施。其後於一百零二年三月十四日修正,除新增「室內冷氣溫度限值」規定外,並擴大管理對象至十一類指定能源用戶,以有效促使能源用戶落實節約能源工作。
鑑於推動實施成效良好,且為能擴大示範推動及醞釀節能減碳氛圍效果,爰擬具「指定能源用戶應遵行之節約能源規定」修正草案,進一步新增管理對象由十一類指定能源用戶擴增至二十類。
 
指定能源用戶應遵行之節約能源規定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 正 規 定
現 行 規 定
說     明
一、 本公告所指能源用戶範圍如下:
() 觀光旅館:指經營國際觀光旅館或一般觀光旅館,對旅客提供住宿及相關服務之業者
(百貨公司:指在同一場所從事多種商品分部門零售之百貨公司業者
(零售式量販店:指在同一場所從事多種商品量販零售之業者
(超級市場:指從事提供家庭日常用品、食品分部門零售,及生鮮與組合料理食品為主之業者
(便利商店:指提供便利性商品,如速食品、飲料、日常用品或其他相關服務性商品等,為滿足顧客即刻所需之業者
(化粧品零售店:指從事清潔用、保養用、彩粧用化粧品、香水或其他相關商品經營零售之業者
(電器零售店:指提供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零售之業者,並包括電子設備、照明設備、電力設備、家電用品、器材或其他相關商品之零售通路
(銀行:依銀行法之規定,經營銀行業務之機構
(證券商: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經營證券業務之機構
(郵局:依郵政法之規定,經營遞送郵件、集郵及其相關商品等業務之機構
(十一大眾運輸場站及轉運站:依發展大眾運輸條例,具有固定路(航)線、固定班(航)次、固定場站及固定費率,提供旅客運送服務之公共運輸場站及轉運站。
(十二餐館:指從事中西各式餐食供應,並提供得於點餐後在現場立即食用、餐食外帶或外送之業者
(十三服飾品零售店:指從事男用、女用、兒童或嬰兒用等各種服飾品零售之業者
(十四美容美髮店:指從事化粧、臉部美容、美指、剪髮、理髮、燙髮或美髮造型設計之業者
(十五書籍文具零售店:指從事書籍或文具等零售之業者
(十六眼鏡零售店:指從事非處方用眼鏡及其零件等零售之業者
(十七鞋類零售店:指從事皮革、橡膠、塑膠或其他材料製成之鞋類及其配件零售之業者
(十八鐘錶零售店:指從事鐘錶及其零件等零售之業者
(十九一般旅館:指觀光旅館業以外,對旅客提供住宿、休息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相關業務之業者
(二十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店:指從事汽、機車零件、配備或用品零售之業者
一、 本公告所指能源用戶範圍如下:
(觀光旅館:指經營國際觀光旅館或一般觀光旅館,對旅客提供住宿及相關服務之營利事業
(百貨公司:指在同一場所從事多種商品分部門零售之百貨公司營利事業
(零售式量販店:指在同一場所從事多種商品量販零售之營利事業
(連鎖超級市場:指連鎖經營之商店,以從事提供家庭日常用品、食品分部門零售,及生鮮與組合料理食品為主之營利事業
(連鎖便利商店:指連鎖經營之商店,以提供便利性商品,如速食品、飲料、日常用品或其他相關服務性商品等,為滿足顧客即刻所需之營利事業
(連鎖化粧品零售店:指連鎖經營之商店,以清潔用、保養用、彩粧用化粧品、香水或其他相關商品經營零售之營利事業
(連鎖電器零售店:指連鎖經營之商店,以提供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零售之營利事業,並包括電子設備、照明設備、電力設備、家電用品、器材或其他相關商品之零售通路
(銀行:依銀行法之規定,經營銀行業務之機構
(證券商: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經營證券業務之機構
(郵局:依郵政法之規定,經營遞送郵件、集郵及其相關商品等業務之機構
(十一大眾運輸場站及轉運站:依發展大眾運輸條例,具有固定路(航)線、固定班(航)次、固定場站及固定費率,提供旅客運送服務之公共運輸場站及轉運站
二、 前項所稱連鎖經營之商店,指由兩家以上零售店,在統一之經營方式下,促使流通產業企業化。
一、 為擴大能源用戶管理範疇及符合公平、公正原則,管理對象擬採行為面認定,爰修正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將「營利事業」修正為「業者」,並刪除與「連鎖」有關之文字。
二、 考量本規定執行成效良好,擬進一步擴大示範推動及醞釀節能減碳氛圍效果,以有效促使用戶改善用電習慣,爰針對空調用電量大、人潮多且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之行業納為管理對象,並參考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定義,於第一項新增第十二款至第二十款,將九類能源用戶納入管理。
三、 配合第一項之修正,爰刪除第二項有關「連鎖」之定義規定。
二、 能源用戶裝設能源設備,應符合下列節約能源規定:
(冷氣不外洩:指使用空調設備供應冷氣,應設置防止室內冷氣外洩或室外熱氣滲入之設施,如手動門、自動門(機械或電動)、旋轉門或空氣簾、窗戶等,達成減少室內冷氣或室外熱氣,經由所使用之建築鄰接外氣之立面開口部洩漏或滲入。
(禁用白熾燈泡:指不得使用額定消耗功率在二十五瓦特以上之白熾燈泡做為一般照明用途
(室內冷氣溫度限值:指供公眾出入之營業場所,室內冷氣溫度平均值不得低於攝氏二十六度。但下列情形或場所,不在此限
1、 室外溫度低於攝氏二十六度。
2、 室外相對濕度高於百分之八十五。
3、 因營業屬性有低於攝氏二十六度必要之場所,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
     前項能源用戶裝設能源設備應符合節約能源規定之期程,依附表所定施行日期辦理。
二、 能源用戶裝設能源設備,應符合下列節約能源規定:
() 冷氣不外洩:指使用空調設備供應冷氣,應設置防止室內冷氣外洩或室外熱氣滲入之設施,如手動門、自動門(機械或電動)、旋轉門或空氣簾、窗戶等,達成減少室內冷氣或室外熱氣,經由所使用之建築鄰接外氣之立面開口部洩漏或滲入
() 禁用白熾燈泡:指不得使用額定消耗功率在二十五瓦特以上之白熾燈泡做為一般照明用途
() 室內冷氣溫度限值:指供公眾出入之營業場所,室內冷氣溫度平均值不得低於攝氏二十六度。但下列情形或場所,不在此限
1、 室外溫度低於攝氏二十六度。
2、 室外相對濕度高於百分之八十五。
3、 因營業屬性有低於攝氏二十六度必要之場所,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
     前項能源用戶裝設能源設備應符合節約能源規定之期程,依附表所定施行日期辦理。
本點未修正
 
第二點附表修正草案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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