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3年7月24日 文創字第10330192241號 | ||||||||||
主 旨:預告修正「文化部促進民間提供適當空間供文化創意事業使用獎勵或補助辦法」第二條、第五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文化部促進民間提供適當空間供文化創意事業使用獎勵或補助辦法第二條、第五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文化部促進民間提供適當空間供文化創意事業使用獎勵或補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自九十九年八月三十日發布施行後,文化部曾於一百零三年三月十九日修正施行。為明確定義用詞及限定補助範圍,爰修正本辦法,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為明確定義用詞,爰修正第二條第一項但書及第五條關於「空間提供者」的用語。(修正條文第二條、第五條)
二、為明確補助範圍爰修正部分文字。(修正條文第五條)
文化部促進民間提供適當空間供文化創意事業使用獎勵或補助辦法第二條、第五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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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29日 星期二
預告修正「文化部促進民間提供適當空間供文化創意事業使用獎勵或補助辦法」第二條、第五條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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