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31日 星期四

公告新竹縣、花蓮縣及屏東縣等轄區國有林事業區(林班地)解編劃入山坡地範圍,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103729
農授水保字第1031862097
主  旨:公告新竹縣、花蓮縣及屏東縣等轄區國有林事業區(林班地)解編劃入山坡地範圍,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
二、行政院10377日院臺農字第1030039277號函。
公告事項:
一、旨揭土地係由國有林事業區(林班地)解編,業經行政院核定予以劃入為水土保持法3條第3款、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3條所稱山坡地。
二、詳細之劃入圖說資料,另在有關鄉公所公開展示30天,展示完竣,由縣政府及鄉公所各保存清晰之圖說1份以供閱覽。
三、劃入山坡地範圍之土地位置圖及土地清冊詳如附件。
主任委員 陳保基
本案授權水土保持局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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