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3年7月29日 農授水保字第1031862097號 | |
主 旨:公告新竹縣、花蓮縣及屏東縣等轄區國有林事業區(林班地)解編劃入山坡地範圍,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
一、水土保持法第3條第3款、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
二、行政院103年7月7日院臺農字第1030039277號函。
公告事項:
二、詳細之劃入圖說資料,另在有關鄉公所公開展示30天,展示完竣,由縣政府及鄉公所各保存清晰之圖說1份以供閱覽。
三、劃入山坡地範圍之土地位置圖及土地清冊詳如附件。
主任委員 陳保基
本案授權水土保持局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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