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2日 星期二

修正臺中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十三條

第十三條    實施者依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規定,更新單元之整體
        規劃設計對於都市環境品質、無障礙環境、都市景觀、都市防災
        、都市生態具有正面貢獻,或採智慧型建築設計,其標準高於都
        市計畫、消防、建築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或更新單元符合一定規
        模者,其獎勵之評定,依附表二規定核計。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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