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小學徒
2016年1月30日 星期六
經企字第10504600440號
中華民國
105
年
1
月
30
日
經企字第
10504600440
號
基於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以下簡稱本條例)協助、輔導及促進中小企業健全發展之立法目的,
為因應新型態中小企業商業組織之設立,本條例第二條第一項所稱依法辦理之「商業登記」,係指公司登記以外所有依據法律規定辦理商業組織登記者,包含依
商業登記法
辦理之商業登記及依
有限合夥法
辦理之有限合夥登記。
部 長 鄧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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