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30日 星期六

預告修正「採取土石免申辦土石採取許可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中華民國105127
經務字第10504600490
主  旨:預告修正「採取土石免申辦土石採取許可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 修正依據:土石採取法第三條第二項。
三、 採取土石免申辦土石採取許可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內容詳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礦務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ine.gov.tw)之首頁最新消息網頁。
四、 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承辦單位:經濟部礦務局。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10042中華路一段53號。
(電話:02-23113001423
(傳真:02-23112383
(電子郵件:ytlin99@mine.gov.tw
部  長 鄧振中
 
採取土石免申辦土石採取許可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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