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5日 星期一

公告廢止及變更臺中市管區域排水。

中華民國10524
經授水字第10520200950
主  旨:公告廢止及變更臺中市管區域排水。
依  據:排水管理辦法4條。
公告事項:
一、廢止臺中市管區域排水霧峰農校支線及變更臺中市管區域排水溪心埧排水(詳附件)。
二、經公告為區域排水者,其管理事宜悉依水利法水利法施行細則排水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臺中市管區域排水廢止公告一覽表
序號
縣(市)
鄉(鎮、市、區)
排水路名稱
排水出口
權責起點
權責終點
備註
110
臺中市
霧峰區
霧峰農校支線
北溝溪排水
與北溝溪排水匯流口
霧峰區吉峰村
現場無排水路存在,公告廢止。
 
臺中市管區域排水變更公告一覽表
序號
縣(市)
鄉(鎮、市、區)
排水路名稱
排水出口
權責起點
權責終點
備註
120
臺中市
霧峰區
溪心埧排水
烏溪
與烏溪用地範圍線銜接處
霧峰區北勢里北豐路236866
1. 排水路出口自「大里溪」修正為「烏溪」;權責起點自「與大里溪匯流口」改為「與烏溪用地範圍線銜接處」;權責終點自「霧峰區南勢村」改為「霧峰區北勢里北豐路236866號前」。
2. 烏溪用地範圍線內之溪心埧排水水路及相關構造物仍由臺中市府負責維護管理;權責終點以上之兩條圳溝則由臺灣南投水利會維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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