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日 星期二

出售農舍或農地是否要適用房地合一新制

(竹山訊)南投縣鹿谷鄉陳先生問:105年1月1日起,出售農舍或農地是否要適用房地合一新制?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竹山稽徵所表示:

  (一)農舍:個人及營利事業出售依農業發展條例申請興建的農舍,不論何時取得、出售,均按舊制規定,僅就房屋部分計算財產交易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二)農地:個人及營利事業出售的農地,如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及第38條之1規定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經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核准或認定者,其土地交易所得免納所得稅,但如屬土地交易損失,不適用個人土地交易損失減除及自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規定。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