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5年2月26日 農水保字第1051856245號 | |
主 旨:廢止本會九十年四月十日九○農水保字第九○一八五五六七五號公告劃定「苗栗縣南庄鄉蓬萊村鱸鰻掘土石流危險區」為特定水土保持區及其管理機關(苗栗縣政府)之指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水土保持法第十七條及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與廢止準則第九條及第十四條。
公告事項:
一、 苗栗縣南庄鄉蓬萊村鱸鰻掘土石流特定水土保持區廢止計畫(含位置、範圍圖),得向苗栗縣政府或本會水土保持局申請閱覽。
二、 前揭廢止計畫,由苗栗縣政府及南庄鄉公所永久保管並列入移交。
三、 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請依訴願法第十四條及第五十八條規定,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繕具訴願書送本會轉請行政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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